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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以徵为羽非弦之罪;以甘为苦非味之过楚人有烹猴而召其邻人以为

2022-09-23 22:29:22 发布 浏览 866 次

夫以徵为羽,非弦之罪;以甘为苦,非味之过。楚人有烹猴而召其邻人,以为狗羹也而甘之。后闻其猴也,据地而吐之,尽写其食。此未始知味者也。

邯郸师有出新曲者,托之李奇,诸人皆争学之,后知其非也,而皆弃其曲。此未始知音者也。

鄙人有得玉璞者,喜其状,以为宝而藏之。以示人,人以为石也,因而弃之。此未始知玉者也。

故有符于中,则贵是而同今古;无以听其说,则所从来者远而贵之耳。此和氏之所以泣血于荆山之下。

“夫项托”二句:载于《战国策·秦五》,并见本书《说林训》。

闾:乡里。 丈人:老人。 给: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颜师古注:“暇也。”即来不及义。

谢子:山东辩士。 秦惠王:即惠文王。战国秦君,在位十三年。 唐姑梁:秦大夫。《吕览·去宥》作“唐姑果”。二人属墨家。

权说:《吕览·去宥》作“奋说”。即强于辩说。于大成《脩务校释》:《春秋繁露·玉英》:“权,谲也。”权说者,谲诈之说也。故高释为“巧说”。 少主:高诱注:“谢子之君。一曰谓惠王。惠王,秦孝公之子也。”按:高注似有未明处。《吕览·去宥》高诱注:“少主,惠王也。”陈奇猷《吕氏春秋集释》:“少主”即“小主”。《史记·秦本记》:“惠公十二年,子出子生。十三年,惠公卒,出子立。”是惠公卒,秦小主夫人奉幼小之太子用奄变,可知小主即太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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